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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点击数:
8月14日,上海市政府公布的《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以下全称《实施方案》),将节能降耗责任和效益划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实施方案》具体要创建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商机制和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已完成情况划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施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上海市、区县两级政府将在财政预算中决定一定资金,使用补助金、奖励等方式,反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约能源新机制推展、节约能源管理能力建设和污染排放量监管体系建设等。将把政府各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作反对节约能源技术改造、出局领先生产能力、建筑交通节约能源、可再生能源研发等。更进一步增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约能源、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弯曲力度。
据报,上海将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依法掌控钢铁、电解铝、铜冶金、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投资项目,创建完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能源评估和审查制度,制订实行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约能源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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